到2009年7月1日,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最高下浮比例为30%的优惠了.
交强险从2007年7月1日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开始实行浮动机制.机制规定: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下浮30%.而到明天恰好是三年的期限,只要是2006年投保的汽车车主,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享受降低30%的费率折扣.
交强险的优惠折扣
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汽车车主在今年享受30%折扣的将超过六成.交强险规定,凡是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可以享受费率降低优惠.车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主要以机动车是否有过交强险理赔记录为标准,如果没有交强险出险记录,就可以享受费率折扣.”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岛城私家车多为6座以下,保费为950元.第一年未出险,保费为950元 (1-10%)即855元,第二年则为950 (1-20%)=760元.而三年未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可享受最高30%的下浮比例,即交保费665元.“这种费率浮动机制一方面有利提高驾驶员们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遵纪守法后还能省钱,一举两得.”市民孙先生高兴地说.
不计免赔险是一类参保率较高的车险附加险.车主在投保本车险时,需多了解绝对免赔、费率浮动等相关内容,这样才能避免引起理赔纠纷,更好地享受该险种带来的保障.
交强险的作用
交强险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交强险金额如何确定
目前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交强险金额多少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比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上浮30%.
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交强险费率将与酒驾联动.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